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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承担、企业承担怎么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6-11-18 15:44:4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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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承担、企业承担怎么处理?


最近有学员问小编:企业支付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或者由企业承担,该如何进行会计分录的处理?

小编必须要澄清的是: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个人所得税,就是取得收益的个人应该支付的税金,怎么会出现企业承担这个概念?

正确的说法是:企业和个人谈定的劳务报酬金额,是扣除个税的,还是包含个税的?如果是扣除个税的,那么就是我们俗语中说的个人所得税有由企业承担,如果是包含个税,那么就是我们俗语中说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通过下面这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吧:


某企业和演员A签订演出合同,合同约定演出劳务费税后2万元。那么企业会计处理就应如下:

不考虑增值税,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宣传费23684元

贷:其他应付款劳务费20000元

其他未交款代扣个人所得税3684元

演员A实得20000元。


如果:某企业和演员A签订演出合同,合同约定演出劳务费总金额2万元,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考虑增值税,企业应该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经营费用宣传费20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劳务费16800元

其他未交款代扣个人所得税3200元

演员A实得16800元;


上述两种合同约定,企业支付的代价不一样,但是个人所得税都属于代扣代缴的概念。

第二种约定,要根据个人实际获得的税后金额,算出个税计算基数,计提个税;第一种约定,合同金额即是个税计算基数。二者税基不同,代扣代缴的个税也不同。

类似于这种概念,在企业的日常工作中也经常碰到,譬如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都会出现买方承担交易税费的概念。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正确理解买方承担税费的概念,在财务核算和税金计算时,正确还原计税基数,不要为企业带来额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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