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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如何办理注销清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6-11-14 16:11:0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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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如何办理注销清税?



随着全国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办理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那么,你知道已经领取“一照一码”和没有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应该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清税申报吗?小编今天来帮大家做个简单的总结!!

“一照一码”企业这样办
“三证合一”后,新设立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和因变更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销时,需要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此项业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非“一照一码”企业这样办
除个体工商户外,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其他会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等七种情形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这样办
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发生三种情形要注销税务登记:一是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二是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三是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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