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直接捐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问题
关于企业直接捐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这一问题,小编从以下三方面来帮会计朋友们说一说:
案例:
K公司是当地有名的纳税大户,也是一家口碑极好的爱心企业。该公司和当地一家聋哑学校结成帮扶对子,每到年底和“六一”儿童节,都会直接捐款给学校,几年下来累计捐款有100多万元。每年汇算清缴时,由于当年捐赠金额都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企业都将捐款在税前全额扣除。在一次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对该公司的捐赠额在所属年度进行纳税调增,并告知企业,直接捐赠不能税前扣除,建议通过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
税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 45号)第一条: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第五条: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风险: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面对困难地区和群体,很多企业纷纷慷慨解囊,奉献爱心,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但捐赠的方式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直接捐赠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