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计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3-02 17:09:12 作者:耿笑 阅读量:4711
2020年2月20日,由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具体减免情况。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具体通知内容以及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计算。
通知指出,
1、自2020年2月去起湖北地区的参保单位,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不超过5个月。
2、其他地区的中小微企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3、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的计算
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16%。
人数×缴费基数×16%
工伤保险的计算
人数×缴费基数×0.001
失业保险的计算
单位缴费部分=人数×缴费基数×0.005
举例:A公司为大型国有企业,职工有200人,缴费基数为4000元,那么2020年2月份可减免的社保费为多少?
解析:根据最新政策,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基本养老保险=200*4000*16%*50%=64000元
工伤保险=200*4000*0.001*50%=400元
失业保险=200*4000*0.005*50%=2000元
共计减免费用=64000+400+2000*50%=66400元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可减免的3个月为66400*3=199200元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会计实战基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