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初当会计 > 总分机构税率不同如何汇总纳税?

总分机构税率不同如何汇总纳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8-12-30 11:06:2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384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丽丽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总分机构税率不同如何汇总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第十八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规定的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总分公司处在不同税率地区的情况,要分四步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1.总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2.划分不同地区应纳税所得额;3.按各自税率计税后加总;4.再次划分不同地区应纳税款。因此,这里按照3个因素(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计算的分摊比例要用到两次。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总分机构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中汇总的进项税包括的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规定,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混合销售行为怎样纳税? 下一篇:收回员工借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