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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怎样纳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8-12-27 11:32:2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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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其中,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劳务,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

混合销售行为怎样纳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此类增值税纳税人税率按照销售货物所确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所确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由此可以看出,混合销售是按照企业的主营业务来确定相关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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