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检查凭证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8-10-25 10:35:3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83
很多老会计都知道,在跳槽到一个新单位时,除了正常的会计交接的工作外,最重要的就是就把以前的财务账目情况了解清楚!
但是有很多新手会计会觉得,以前的凭证跟自己没关系吧?如果真的在账簿上被税务稽查,你这样推卸责任的话,老板能满意吗?老板还会继续用你吗?
一个真正合格的会计应该是怎么样呢?那就是发现问题,改正问题,提前规避问题。如果检查出以前的账目有问题,要及时的改正一下,这样的会计到到那里都会受欢迎,老板也会更喜欢。
会计到了新的单位,检查凭证的时候,注意下面这些问题:
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一、购买实物或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
原始凭证后面应有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及部门经费审批人和经监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所付款项的用途。如是需入库的实物,须有入库验收章;如购置的是固定资产,还需要有固定资产报增单。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二、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三、银行结算凭证包括银行支票、信汇单、电汇单、现金交款单和进帐单等,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所在部门经费审批人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可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编号或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不要用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月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