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金网络红包的"税"是"税"非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7-02-06 15:35:4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5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小新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关于现金网络红包的"税"是"税"非 春节期间,现金网络红包满天飞.对于现金网络红包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成为议论焦点,那么,会计个人取得现金网络红包的个人所得税,是该缴呢,还是不改缴?小编发现,大家议论来议论去,无非两个观点: 一是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二是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罗列的"依据"有三: 一、2015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的回应. 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 小编认为: 对于依据一,不足为凭. 对于依据二,依据不足. 对于依据三,查无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