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专用发票及营改增后营业税收入如何开票??
1、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专用发票?
36号文第54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局申请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是不能自己开,需要请税务局代开。当然,由于征收率低于税率,即使代开专票,也影响购买方的抵扣。
2、营改增后取得营业税收入如何开票?
有些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缴纳了营业税,但是因为没有取得收入,没有开具发票。在营改增之后,如果取得相应收入,如何开票?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项目,在营改增后收到之前交纳过营业税的款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