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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0]120号 关于发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0-08 20:32:12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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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0]120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第五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以及前四批名称发生变更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的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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