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127号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0-08 20:31:16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67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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