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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缴付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10-06 09:01:0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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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缴付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新规定主要就年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运行的三个环节(缴付、基金运作分红和领取)中的涉税问题作了规定。

(一)年金缴付的个税处理

1.单位缴付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在以下标准内,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

(2)职业年金: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单位缴纳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8%,在此基础上按照职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

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单位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个人缴付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区别以下情况确定:

(1)企业年金: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职业年金: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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