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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年金领取的个税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10-06 09:00:2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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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年金领取的个税处理
基本原则: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季或者按年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缴付年金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2种情况:

1.年金自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始缴付:个人所得税计算按照上述基本原则执行。

2.年金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开始缴付,在2014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新规定实施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其余额按照基本原则征税。

基本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领取的年金×(1-2014年1月1日前缴付的年金缴付金额/全部缴费金额)

一次性领取的,以下2种情况允许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

(2)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除上述情况外,不允许分摊,而是按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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