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详解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09-05 08:57:2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4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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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详解 借方: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方: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1、进项税额:购入,接受应税劳务时,用蓝字登记借方;退回时,就红字登记借方,只能出现在借方。 2、已交税金;用于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 预交时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时: 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核算按规定应免抵的税额。两种方式,一种按批准数,一种按申请数。 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转出未交增值税: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销项税额:只能记贷方,销售时用蓝字,退回时用红字。 7、出口退税: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用蓝字,发生退货时用红字。 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就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就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进项税额转出: (1)货物因管理不善非正常损失造成的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在产品、产成品、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出口货物不得抵免税额的部分,免税收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得出。当月“不得抵扣税额”累计发生额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得抵扣税额”合计数一致。 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同时,“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做相同的分录。 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付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用红字做上述相同分录。 9、转出多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