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出保费账务处理方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04-07 08:47:1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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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分出保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二)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的调整金额,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调整分出保费时,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