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25 18:16:1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97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昊天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按矿区占地亩数征收的一种矿税。1914年,北洋政府公布矿业条例,改变清朝只就矿产分成抽税的办法,将矿税分为矿区税和矿业税。凡探矿采矿者,以其矿区面积大小,征收矿区税。采矿的税率为每年每亩纳银元1角5分或3角;探矿不论矿质,一律按每年每亩纳银元五分。征收时间在每年6月和12月,由矿主向各省实业部缴纳,然后向农商部报解。1930年,国民政府公布矿业法,继续征收矿区税,由经济部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