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23 15:14:0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20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昊天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对商业中间人介绍买卖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土地革命时期鄂豫皖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在1931年7月作出《关于商业累进税之规定》,对猪行、米行、茶行以及一切从事商业活动的经纪人,按其取得的佣金收入征税。凡每日营业收入超过20元时开始征收。税率采用累进制,按每日营业额划分14级。最低为每日营业额20元至40元,征佣金所得额15%;最高一级为每日营业额900元至1000元,征佣金所得额44%。每日由苏维埃政府税务局派员到各行家、集市,查核账目,依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