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结余的核算分录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5-01-23 08:47:1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2739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各项事业活动收入减去各项事业活动支出后的余额。
事业活动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事业活动支出包括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等。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事业结余”科目。会计期末,计算结余时,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等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等科目。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当年的事业结余转入“结余分配”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