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合作理事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03 14:44:4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4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莎莎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作为统一关税制度、简化海关手续而建立的政府间的协调组织。它的前身是1947年欧洲一些国家协议设立的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团。1950年12月,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团在布鲁塞尔开会,制定了《设立关税合作理事会公约》等3项条约。1952年11月,关税合作理事会成立,总部设布鲁塞尔,成员包括85个国家和地区,并与诸多国际组织建立了正式关系。该理事会的职责是:研究与关税合作有关的问题;审议征税技术及其经济因素方面的问题,以期统一关税制度;简化国际贸易的海关手续;确保对其他两个公约的统一解释及其应用;散发有关各国海关条例和手续资料;监督有关各项公约的应用及采取调解行为。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下设有技术、商品分类税则目录,估价和财政等专门委员会及事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