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估价定义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02 18:13:3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76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清商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当今国际上两大估价制度之一,仍为不少国家所采用。它是在关贸总协定第7条估价原则基础上由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主持制定的,是第1条估价原则的具体化和标准化,于1953年7月28日生效。布鲁塞尔估价定义以价格的抽象概念为基础,引人“正常价格”作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保护进口商人的正当利益,避免非公平竞争、武断管理和逃避监管之类的情况发生,方便管理。虽然布鲁塞尔估价定义已发展成为一个符合逻辑的估价制度,但它也存在着不足之处;特别是由于美、加等国的拒绝采用,使其适用区域范围受到了限制。现在布鲁塞尔估价定义已逐渐被估价法规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