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需要做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8-20 10:49:1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04
出纳人员不可兼任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12条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人员的工作内容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核算:①办理现金收付。②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③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④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⑤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
(2)往来结算:①办理往来结算。②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账损失
(3)工资结算:①执行工资计划。②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
什么是出纳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出纳是随着货币及货币兑换业的出现而产生的,所谓“出”即支出,付出;而“纳”即收入。具体地讲,出纳工作是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进进出出的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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