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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可不可以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7-27 10:39:2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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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接触会计这个行业的小伙伴们,没有相关实操经验,对于“出纳可不可以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知识点不太明白,没有关系,小编接下来会从全方面的给您解说。

出纳可以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吗

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因为出纳和会计档案保管属于不相容职务,出纳人员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可能会出现出纳篡改了会计资料,发生财务舞弊行为。根据《会计法》的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相关稽核制度。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不能兼做的工作有哪些

出纳不能兼职的工作有稽核、保管会计档案、登记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并应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确保不相容的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收入、费用、支出、债权债务。”

出纳的日常工作包括哪些

出纳的日常工作包括管理汇票、发票、支票和收据,并按编号顺序登记;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及时记录资金收入,严格审批贷款,禁止擅自挪用或拆借货币资金;审核差旅费报销,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负责工资薪金的结算和发放,并根据工资表填写相应凭证;编制银行账户和现金账户时,要逐一登记,做到日清算、月结算,并保管好财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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