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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什么会计工作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5-24 19:05:4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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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新手出纳刚接触这个工作,对于“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什么会计工作”知识点不太理解,今天小编就大家说说详细的内容,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出纳表不得兼任的工作是什么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法中对出纳的规定是什么

《会计法》中对出纳的职责规定了限制性的条款。即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什么会计工作”的内容,您应该看明白了吧,如果还需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关注会计实战基地,这里有更多的财务资料值得你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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