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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间的涉税问题有什么(关联企业之间往来款的涉税风险问题)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10-31 16:59:3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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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我们教大家怎么做会计分录,今天小编来说一说有关税的知识,税这块的内容很多很复杂,不要着急,我们来一一作答,首先“关联企业间的涉税问题有什么(关联企业之间往来款的涉税风险问题)”这个知识点讲解如下:

风险一

首先,这些管理费项目的发票,受票方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注意:企业之间支付的单纯的管理费不得扣除,若企业支付的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物管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等,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风险二

再就是,由于属于关联交易,收费定价不公允,会存在纳税调整的风险。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规定:“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规定:“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今天就“关联企业间的涉税问题有什么(关联企业之间往来款的涉税风险问题)”这个内容就说到这里了,看完了有什么感想呢,是不是觉得没那么难呢,您还有其他知识想了解的,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会计实战基地,更多的财税知识等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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