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财务管理 > 企业吸收合并注意事项(企业吸收合并步骤及主要涉税事项)

企业吸收合并注意事项(企业吸收合并步骤及主要涉税事项)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0-30 19:21:3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36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雨神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为世界进文明,为人类造幸福,以青年之我,创建青春之家适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青春寄之人类,青春之地球,青春之宇宙,资以乐其无涯生。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一、主要步骤

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须分别作出同意合并的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就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编制会计报表。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各方就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合并后,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继承方案,人员处理等事项拟定协议并签署。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个公告,登报。

6、各公司财务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对合并后的公司进行实收资本的验资。

8、向登记机关申请工商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二、主要涉税事项

1、增值税

(1)货物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2、企业所得税

由于属于企业重组业务,因此企业可以考虑适用财税(2009)59号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或财税(2014)109号的“资产划转”处理。无论选择哪种处理模式,在合并时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被合并公司是否需要经过审计

如果是国资之间的吸收合并,一般需要对被合并子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另外,如果合并的公司将来计划上市,则一般也要对被合并子公司进行审计。除此之外,看公司各股东的具体判断,以确定是否进行合并基准日的专项审计。

企业吸收合并注意事项(企业吸收合并步骤及主要涉税事项)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企业吸收合并是否需要资产评估(关于企业间股权划... 下一篇:股东能以债权出资吗(债权出资的法律规定)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