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位内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能同时使用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7-10 09:05:5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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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的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来决定采用什么计税办法,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同样也是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的,但是这两种计税办法不可以同时使用,具体原因就请看下文一个单位内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能同时使用吗的文章了解。
根据不同的增值税应税项目,一般纳税人可以简易计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同时选用.
一、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征收范围
1、适用这类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在计算税款方法上具有选择权,纳税人既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也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
一般纳税人可以同时采用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方法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因此,属于上述文件规定范围的,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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