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形式发票可不可以入账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7-08 13:10:1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34
随着我国和国际上的贸易日益增加,国内的外贸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增加了,越来越多的传统型企业或多或少的开始涉足国际贸易,外贸交易的增加势必产生出相关的税收问题和税务筹划问题,其中出口退税就成为了外贸企业最为重要的税务筹划构成,一名合格的财务人员需要为企业尤其是有外贸业务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出口退税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进口形式发票能入账吗
企业销售业务中会产生发票,会计人员收到后是需要据此来做账的,但若企业取得的是进口形式发票是不能进行记账的,在进行合同成交时是需要按照规定开发票的,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快来看进口形式发票可不可以入账的文章学习。
因为国外的形式发票它不是一种正式单据,既不能用作交易双方的记帐依据,也不能用于托收议付,对交易双方更无最终约束力,当正式成交履行合同时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内容另开正式发票
形式发票是在没有正式合同之前,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产生法律效力的充当合同的文件,它包括产品描述,单价,数量,总金额、付款方式、包装、交货期等.形式发票是一种非正式发票,是卖方对潜在的买方报价的一种形式.买方常常需要形式发票,以作为申请进口和批准外汇之用
境外符合规定的正式发票能报销入账
企业取得的相关票据,无论是境内还是香港或境外的,只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同时票据符合相关规定即是合法的凭证.但若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不能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则不可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票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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