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初当会计 > 外购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能否进行抵扣

外购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能否进行抵扣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7-07 12:48:4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8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清商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作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员,不仅需要丰富的从而经验,帮助企业处理各种财务问题,更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只有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才能够使得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细致化,使得财务数据有理有据,学习理论,不断充电,是财务人员必须要做的事情,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讲一讲外购货物在建工程可以抵扣吗

企业外购货物的发生的进项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但是要没有经过企业加工的材料不能做视同销售处理,而是要将进项税转出,还有哪些情况可以将进项税抵扣,就让我们一起来看这篇外购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能否进行抵扣的文章。

外购货物、原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只要是经过本企业生产过程的,再做增值税处理时(视同销售),进项税都可以抵扣.只有不经过本企业加工的材料或商品改变用途(用于自建工程或发给本企业员工)时,不做视同销售处理(不做销项),但要将进项税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百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度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知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道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条例第内十条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因此,纳税人购进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所取得的进项发票则不可抵扣,如已抵扣的要作进项转出。

以上就是本节课的内容,这方面的知识点在以后的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将会非常重要,请大家回去以后认真详细的去了解相关的知识,如果有不懂的,或者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会计实战基地,或者咨询我们的老师,我们将为您继续传道解惑授业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发票内容上明细包含哪些内容 下一篇: 进口形式发票可不可以入账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