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的收据能不能作为应税收入凭据入账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7-07 08:33:3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18
会计核算是财务工作的基石,不同的财务核算对于最终企业的利润,税收,分红都起到了不同的结果,一名合格的财务人员运用合理的财务核算对于企业的运营成本的节约,帮助企业管理者做出正确且合理的决策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具体讲解一下行政事业性收据能否作为应税收入凭据入账
企业租用了医院的土地作为通讯基站建设,医院开具了一张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收据,而且声称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发票,这种情况是不能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入账,因为医辽卫生机构可以按照性质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想知道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据能不能作为财务入账依据,请看行政事业性的收据能不能作为应税收入凭据入账文章。
我单位租用本市某家医院部分土地用于通讯基站建设,医院方面向我方出具了一张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收据,并声称其为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发票。请问:此笔经济业务是否可使用这种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入账?
不可以。医疗卫生机构按其性质可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之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综上所述,医院向您单位出租土地的经济行为,应区别于其日常提供的医疗服务,而是该医院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应税收入的行为。因此,医院就此行为向您单位出具行政事业性收据不对。您单位应向医院索取由税务机关监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服务业发票,否则,不得做为合法有效的入账凭据。
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据可否作为财务入账依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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