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支付的海运费能不能扣除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7-12 11:48:5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01
会计核算是财务工作的基石,不同的财务核算对于最终企业的利润,税收,分红都起到了不同的结果,一名合格的财务人员运用合理的财务核算对于企业的运营成本的节约,帮助企业管理者做出正确且合理的决策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具体讲解一下用人民币支付的海运费是否可以扣除
根据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可以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而且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要是以其、价格成交,是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但人民币支付的海运费能不能扣除中有解释海运费是否抵扣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出口企业的海运费是否可以抵扣税
货物运输属于"营改增"范围,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如果海运费是提供沿海运输(即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海上运输)服务发生的,按"营改增"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受票方符合其他条件的,海运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如果海运费是国际货运产生的能否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呢
对此,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也可推断,国际货运不应开具货运专用发票而应使用普通发票,受票方不能抵扣海运费的进项税额.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尽管这里国际运输是"服务",与货物不同,但是增值税的原则应该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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