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滞纳金罚款是否缴纳城建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9 11:10:0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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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滞纳金罚款是否缴纳城建税
1、增值税的滞纳金不需要缴纳城建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三税”实际缴纳的同时。纳税人在缴纳""三税""的同时未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从规定的""三税""缴纳期限之次日起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三税”,在补缴“三税”的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加收滞纳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补缴城建税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及罚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三税”实际缴纳的同时,所以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在缴纳""三税""的同时未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从规定的""三税""缴纳期限之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2、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三税”,在补缴“三税”的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加收滞纳金。
在缴纳增值税的滞纳金罚款时是否缴纳要城建税呢?根据小编整理的相关文件得出:增值税的滞纳金是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因为城建税是随着企业的其他三税缴纳的,并不是随增值税的滞纳金缴纳。大家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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