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海关监管期设备如何开发票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0 18:48:0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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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海关监管期设备如何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58号)规定,根据海关进口货物减免税管理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应当由海关在一定年限内进行监管,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
为保证税负公平,对于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税进口的自用设备,由于提前解除海关监管,从海关取得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销售上述货物,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提前解除海关监管内设备,应当按照增值税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监管年限如下:
一、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等)8年;
二、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6年;
三、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等5年.
第一步:保税区内企业向保税区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交验以下材料:
(一)原免税进口货物报关单,征免税证明,合同,发票;
(二)外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中资企业提供《保税区中资企业免税登记簿》;
(三)对车辆解除监管的,应带好"车辆行驶证"原件,原《货物进口证明书》、查验记录、《营业执照》及有关随附单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将车辆开至保税区海关,由海关验核.
第二步:保税区海关受理申请.其中对保税区免税进口车辆解除监管手续的,保税区海关另将《海关监管进口车辆解除监管审核表》、原《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减免税证明》、查验记录、《营业执照》及有关单证制作关封,交由企业送上海海关法规处审核.普通货物经审核无误、手续完备,保税区免税进口车辆经上海海关法规处同意解除监管的,保税区海关出具《进口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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