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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自建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7 15:43:4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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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自建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临时建造的售楼部需要缴纳房产税.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销售房屋而建造的临时设施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不属于财税地[1986]8号文件第二十一条免征房产税的列举范围,因此,开发企业建造的营销临时设施应当自建造完毕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由于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临时设施的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归集的成本费用,只有建造成本,没有包括土地成本.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为销售房屋而建造的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的房产税时必须要进行纳税调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同时,财税地[1986]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基于以上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临时性建筑物不征房产税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临时设施必须为基建工地服务,二是必须处于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如果基建工程结束,临时性建筑物归基建单位使用,则须从基建单位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企业自建房屋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分为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如何征收之六--房产税征收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临时使用自建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我们在使用自建商品房时,不管是临时使用,还是正式使用,房产税还是需要正常缴纳的。这里小编还给大家整理了自建房的房产税征收方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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