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分录如何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4 10:13:2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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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分录如何做?
1、如果属于支付合同保证金的单位
(1)以前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2)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3)剩余未收回的保证金继续挂账,收回时再作减少其他应收款账务处理.
2、如果属于收取合同保证金的单位
(1)按实际收到保证金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保证金
(2)剩余未收回的保证金,收到时再作其他应付款账务处理.
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能够同时适用吗?
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能够同时适用.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是为了担保工程合同的履行;而违约金是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的,一方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需承担的责任.二者可以同时适用.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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