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餐费属于福利费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6 19:19:3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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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费属于福利费吗?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以上列示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日常实务中,经常会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的情况,参与餐饮活动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另外,还有员工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由于员工吃饭不方便,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都应计入福利费.这里说的是为员工,不是为外人.为外人的支出计入招待费.所以员工餐费属于福利费.
车补是否计入福利费?
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车补和随同每月的工资在固定时间一起发放,并且公司要制定发放制度留存备案,这种情况下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中核算,并允许税前扣除.
若是单独发放职工的补贴,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作为限额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规定: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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