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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消费品准予抵扣的情形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6-29 09:31:29 作者:陈晴晴 阅读量: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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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小伙伴们有没有了解过,应交消费税就必须交消费税吗?那已纳的消费税能否抵扣了?今天网站老师就来说一下已纳消费税准予抵扣的情形,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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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消费税准予抵扣的情形(外购、委托加工):

1、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以上就是网站老师今天所讲已纳消费税准予抵扣的情形相关内容,大家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咨询网站老师,注册登录即有答疑老师一对一辅导,你还在等什么?快点加入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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