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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之关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6-23 09:34:58 作者:陈晴晴 阅读量: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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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外贸企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会计面临着关税方面会计知识的处理,那么关税的纳税申报你知晓吗?想要知道这些方面内容首先就要知道关税最基础的知识!今天网站老师就来说一下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中关税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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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2)入境物品的持有人或所有人

3)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注意】不包括代理人


2.税率

1)普通税率

①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或订立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或协定税率的国家或地区;

②原产地不明

2)最惠国税率

①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

②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双边协定的国家;

③原产于我国

3)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国家

4)特惠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

5)关税配额税率

配额与税率结合,配额内税率较低,配额外税率较高(限制进口)

6)暂定税率

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特殊货物可执行暂定税率


3. 税收优惠

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以上就是初级会计实务中关税的主要基础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网站在线答疑老师,注册登录后一对一指导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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