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之房产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6-23 09:09:40 作者:陈晴晴 阅读量:3256
小伙伴们,初级考试备考时间不多了,另外中级会计师以及税务师等考试也在排着队准备“候考”,不知道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网站老师就来聊聊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中“房产税”,这个税可是跟我们紧密相关哦!快来了解一下吧。

1. 纳税人
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2. 税率
1)从价计征1.2%
2)从租计征12%
3.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扣除比例幅度10%-30%,具体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个人出租住房4%)
4. 房产税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军队自用+出租房产免征房产税 。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5.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当月缴纳;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建成次月缴纳;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缴纳;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缴纳;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次月缴纳;
6)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次月缴纳;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缴纳;
以上就是有关房产税内容的介绍,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网站老师,网站在线答疑老师免费为勤劳的考生提供服务,解决你学习中的一切困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