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败诉的未决诉讼的会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4-23 16:16:56 作者:陈晴晴 阅读量:3938
对于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的诉讼事项,企业应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可能败诉的未决诉讼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营业外支出(赔偿支出)
贷:预计负债

举例:甲公司2×17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17年10月1日有一笔已到期的银行贷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150万元,甲公司具有还款能力,但因与乙银行存在其他经济纠纷,而未按时归还乙银行的贷款。2×17年12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2×17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对案件进行审理。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败诉的可能性60%,预计将要支付的罚息、诉讼费用在100—120万元之间,其中诉讼费5万元。
在本例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甲公司败诉的可能性为60%,即很可能败诉,且相关罚息和诉讼费用等支出能可靠计量,因此,甲公司应在2×17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预计负债:(100+120)÷2=110(万元)
有关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5
营业外支出——罚息支出 105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B银行 110
好了,以上就是可能败诉的未决诉讼的会计处理。更多财税知识的学习,敬请关注会计实战基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