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4-21 15:48:03 作者:陈晴晴 阅读量:3401
行政单位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和一般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有很大的不同。接下来,就随会计实战基地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外购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需安装调试)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提示】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3)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需安装)
贷:长期应付款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需安装)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捐赠收入(差额)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提示】接受捐赠的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参照库存物品。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无偿调拨净资产(差额)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需要注意的是以借入、经营租赁租入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好了,以上就是行政单位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想要了解更多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实战基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