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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中第一章内容发生了哪些变化?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06-04 16:17:3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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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新会计准则中第一章内容发生了哪些变化?今年是实行新会计准则的第一年。想必大家也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分析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会计调整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会计调整,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因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对其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发现的会计差错、发生的报告日后事项等所作的调整。


本准则所称会计政策,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特定原则、基础以及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特定原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所制定的、适合于本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诸多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中所选择的、适合于本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准则所称会计估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对结果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等。


本准则所称会计差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时,在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出现的错误,通常包括计算或记录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产生的错误、财务舞弊等。


本准则所称报告日后事项,是指自报告日(年度报告日通常为12月31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


第三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本准则及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本政府会计主体具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履行本政府会计主体内部报批程序;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应当报送有关方面批准或备案的,从其规定。


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重新履行本条第一款的程序,并按本准则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有关新会计准则中第一章内容发生了哪些变化?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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