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05-31 14:43:3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2488
| 优惠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
|---|---|
| 享受主体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 优惠内容 |
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
| 享受条件 |
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
| 政策依据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