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04-12 14:58:0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3920
导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意义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5.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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