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初当会计 >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什么意思?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什么意思?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01-21 10:33:39 作者:张红 阅读量:6405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曦月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什么意思?

答:2017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将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税率由13%调整为11%,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率相应调整为11%;同时,为避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因进项税额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又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税率为17%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这一特殊政策对税务机关及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人应根据购进农产品用途的不同,对其进项税额分别核算,否则,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新增的“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次怎么填?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3:《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调整事项》第二条规定,第(二)项第1至3点及第(四)项第2至5点中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包含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解读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打个小广告:会计实战基地隶属牛账网,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免费备考资料以及多种形式、不同价位的辅导课程供大家学习,会计实战基地组建了无数优秀的师资团队、教研团队及服务团队,成为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劳务公司个人所得税怎么报? 下一篇:个人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如何缴税?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