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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和经营租赁有哪些区别?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8-12-17 11:22:24 作者:张红 阅读量:3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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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和经营租赁有哪些区别?

1、租金标准不同。住宅的租赁必须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的租金标准。各地都规定了住房租金的统一标准或最高限价,租赁双方必须执行。经营性房屋的租赁可以由双方协商议定租赁价格。

2、修缮责任不同。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由于承租人对生产、经营性用房的装饰维修常常有特殊要求,故其维修责任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比如规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或者规定由承租人对房屋的某种维修项目或房屋的特定部位进行维修。

3、违约责任不同。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住房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公有经营性房屋的租赁无此规定,只要承租人按时交纳租金,是否闲置不用,属于承租人的权利。

不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要交什么税?

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

(1)计税方法: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3)预缴税款及应纳税额计算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已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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