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债权投资处置时的会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8-10-29 11:22:39 作者:张红 阅读量:4785
问题:其他债权投资如果持有至到期收回了本金和利息该如何核算,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是转入投资收益吗?
分析:对于债权投资,根据持有目的不同,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可以分为3类。即债券投资(准备持有到期)、其他债券投资(持有目的可能持有到期也可能随时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随时准备处置)
如果划分为债券投资则后续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即可。
如果满足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则终止确认时可以把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这一点和非交易性权益投资不同。
如果属于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投资,则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不能转入投资收益,而是转入留存收益。
如果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则需注意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应用指南无需再重分类结转至投资收益,这一点和原22号准则处理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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