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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后工资、年终奖、劳动报酬等个税扣缴处理办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8-10-12 16:05:5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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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个税正式运行的首月,虽然长沙学会计在国庆节前的一周已经发过一篇《10月个税如何缴纳申报》的文章,很多小主依然提出了新的问题:个税适用范围那么广,除了工资薪金、年终奖等,其他的个人所得应如何处理?

于是,贴心的长沙学会计为同学们从新梳理个税适用范围、相关个人所得的税率及计算方法。以及在劳动报酬、工资、年终奖等新旧个税的税额差别。

【温馨提示】关于新个税的各项政策,同学们一定要仔细研读,切勿算错账。

个税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的税率&计算方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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