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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免息借款给员工买房,还要交个税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8-10-06 13:37:09 作者:张红 阅读量: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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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会计小王所在的单位为年度表现良好的员工提供免息借款购房福利,近期正好有员工申请了这项企业福利,本是好事,但小王却遇到一个疑问:公司提供免息借款给员工买房,是否需涉及个税缴纳问题呢?

小王带着这个问题去寻找答案,看到网上主要有两种说法:

说法一:公司提供免息借款给员工买房,不征收个税。主要理由是无息借款买房,最后归还企业,虽然借款免息,但整个过程员工个人并未实际取得所得,因此不需要缴纳个税。

说法二:公司提供免息借款给员工买房,员工未负担本应负担的利息,该笔借款相当于公司向员工提供的福利,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小王看完后,认为企业提供免息借款给员工买房,员工最后需归还借款,对这笔借款征收个税似乎不妥,当是,由于该笔借款未支付利息,是否相当于企业提供的一项职工福利呢?如果属于职工福利,是否要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他感到困惑。

对此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

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员工提供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该员工,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属于对该员工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证个税。

从以上政策中,我们可以知道,企业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买房的个税问题,有一个重要因素要考虑,即借款年度终了是否归还,如未归还,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证个税,如果在借款年度归还的,就不征收个税。小王终于明白了,这也给了他一个重要提醒:从政策上看,如果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买房,且产权登记为员工个人的,公司制定这项福利制度的时候,应考虑时间因素带来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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