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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和收款有没有先后次序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8-09-12 14:43:4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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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发票会在收款后再开具。如果买方拿到发票了,却赖账,而卖方没有证据证明未收到款,可能要吃哑巴亏。先开票,后收款,也并非不可行,但要做一定的预防。譬如,在合同中明确开票与付款无关,并约定好付款方式;在交付发票时让买方背注尚未付款;让买方开具收到发票回执,注明尚未付款。


财务部门一般都会告诉销售人员,先要把销售款收回来,财务才能把发票开出去。等到销售人员跑过去和客户谈合同时,客户的财务部可能要求,先把发票开过来,才能把款付过去。交易双方各念各的经,难免会顶上。这好比博弈,谁赢谁输取决于谁在业务合作中更强势。这样的情景在会计工作中屡见不鲜。开票与收款孰先孰后,站的立场不同,自然结论就会不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肯定有悖契约精神。现实是,交易双方中强势的一方会争取到对自己更有利的条件。


从公平与法理的角度看,究竟应该先收款还是应先开票,请看下面的分析。


(1)销售方:先开发票面临税收风险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开票、收款、确认收入最好统一起来,最次也要力求做到开票与确认收入统一。站在销售方这边,如果先给购买方开票,税务以票控税,增值税纳税义务就产生了,开票了就得先把增值税交出去。此时款又没有收回来,这样一来,销售方货款还没有收到,反倒要先给税务交一笔税,无异于销售方替购买方垫付了税款。如果购买方赖账不还,销售方不仅款收不回来,等于还要给税务倒贴一笔税款。


从税负角度看,我认为先收款后开票更合理。


(2)购买方:付款后拿不到发票的概率很小


站在购买方角度,当销售方已把货物移交给购买方后,购买方先把款付给销售方,最后销售方拒开发票的可能性不大。除非购买方付款后发现货物有问题,然后跟销售方争议,并提出退货。不是这类极端情况,一般不会出现销售方不开发票的情景。


从发生争端的概率看,付款后拿不到票的可能性很小,而开票后收不到款的概率要高得多。


(3)法律:发票被视为付款凭证


站在法理上,发票在特定情形下可视为收款凭据。某法院的一个判例很有代表性,双方因货款问题对簿公堂,销售方说购买方一直未付款,购买方说已经付款了,并且提供了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作为证明。最后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因为销售方没有证据表明自己未收到款,则发票被视为购买方已付款的凭证。列举这个案例,是想提请会计人员注意,开发票要有意识地避免债务纠纷。


如果客户还没有付款,强烈要求先开票,该怎么办?客户是上帝,客户强势,销售方一般会让步。这时需要会计人员在开票问题上做好预案,防范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签定合同时约定清楚先开票后付款。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这样约定,在把发票提供给客户时,需要做几个伏笔:一、让客户开具一张收条,证明收到了发票,但款项尚未支付;二、在发票的背面备注,款项尚未支付。


整体而言,开票与收款的博弈,长沙会计实操培训企业应尽可能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争取。尽可能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清楚收款与开票的先后,避免未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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