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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补发一月的工资与本月一起发放是否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7-09-04 10:23:2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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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单位有一位员工辞职,本月发放上个月工资10000元,另外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在本月一起发放,是否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补发辞职人员的工资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案】


应当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某些地方上有规定的,遵循地方规定)。补发辞职人员工资也是一样,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离职一次性补偿有优惠,但补发工资是没有优惠的。


内蒙古、云南、广东、青海有地方性政策规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入所属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关于补发工资等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补发以往月份工资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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